如公司員工擔任董監事,公司所發放的董監事酬勞(屬公司的盈餘分派),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該筆酬勞應列入是類員工全年之獎金計算,如累計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應依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
單位內加保的員工亦擔任公司董監事,公司所發放的董監事酬勞,要不要收補充保險費?是否須納入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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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如公司員工擔任董監事,公司所發放的董監事酬勞(屬公司的盈餘分派),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該筆酬勞應列入是類員工全年之獎金計算,如累計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應依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