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代健保為使保險費之負擔更趨公平性,對其他非所屬投保單位之薪資所得計收補充保險費,以拉近薪資所得相同之受僱者間保費負擔差距;例如:專職與兼職月薪共4萬元(專職月薪2萬元、兼職月薪2萬元),相較其他只有專職月薪2萬元者,確實有較高的所得,就兼職部分多負擔些許補充保險費,從量能負擔觀點,亦屬合理。
(二)至於只有兼職工作者,若符合下列原則,應視同專任員工,由雇主為其投保繳交一般保險費,不用再收取補充保險費:
(1)每個工作日到工者(不論工作時數)。
(2)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者。同時於二個以上單位工作之員工,如符合前二項要件,得選擇工作時間較長或工作所得較高或危險性較大之投保單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