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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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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二代健保法的規定,需收取補充保險費的範圍,在獎金的項目,只限定在雇主發給員工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並不含民眾中樂透或彩券的獎金。

2.由於各種機會中獎獎金是一種單次、不可預期的所得,並且會牽涉到個人隱私以及安全性的問題,並不適合納入為補充保險費的計收範圍。

3.為照顧弱勢民眾,補充保險費制度於實施初期(102年1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特別於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中明定針對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學生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0條所定經濟困難者等對象,規定其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兼職所得)之單次給付金額,未達基本工資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4.惟二代健保實施以來,民意迭有反映,原有規定雖然已相當程度減輕弱勢民眾負擔,但對於不符合該等身分,因家計而須另外兼職之低薪受僱者,負擔仍重,衛生福利部爰修正第3項第7款,將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者,免予扣費,並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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