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之兼任教師自103年2月1日起,由聘用之大專院校為其投保,亦即該兼任教師以第一類身分參加健保,投保學校每月所給付之薪資所得納入投保金額計算,無需計收補充保險費,惟如另有非投保學校給付之薪資,則須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高教工會反彈,大學不願幫兼任教師投保付保費,繳2份保費、控被剝削扒二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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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大專院校之兼任教師自103年2月1日起,由聘用之大專院校為其投保,亦即該兼任教師以第一類身分參加健保,投保學校每月所給付之薪資所得納入投保金額計算,無需計收補充保險費,惟如另有非投保學校給付之薪資,則須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