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三年內全面公開醫院財報」部分,健保署經多次邀請消基會、醫改會、醫界代表、會計師公會、教育部、審計部等各相關單位,共同開會討論提報之門檻及報表格式,並經衛生署召開會議討論,初擬完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財務報告資訊公開辦法」,逐步規劃二代健保實施後,第1至3年領取健保醫療費用超過六億元院所、第4至5年超過四億元院所及第6年以上超過二億元院所,應公開財務報表。
2.依據二代健保法第73條規定,前開辦案已依規定應提健保會討論後,於102年6月7日由衛生福利部公告實施。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有關「三年內全面公開醫院財報」部分,健保署經多次邀請消基會、醫改會、醫界代表、會計師公會、教育部、審計部等各相關單位,共同開會討論提報之門檻及報表格式,並經衛生署召開會議討論,初擬完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財務報告資訊公開辦法」,逐步規劃二代健保實施後,第1至3年領取健保醫療費用超過六億元院所、第4至5年超過四億元院所及第6年以上超過二億元院所,應公開財務報表。
2.依據二代健保法第73條規定,前開辦案已依規定應提健保會討論後,於102年6月7日由衛生福利部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