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處分2個月以上者,自102年1月1日起參加健保,其加保期間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且於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處分期間得使用健保卡以健保身分就醫。
政府矯正機關之收容人於服刑前若有積欠健保費,可以使用健保身分就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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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處分2個月以上者,自102年1月1日起參加健保,其加保期間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且於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處分期間得使用健保卡以健保身分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