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透過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之福利金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不屬於須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所得(收入)項目,如公司透過福利委員會所發放之獎金確屬「職工福利金」可動支之項目(例如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貸款、災害補助、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文康休閒旅遊等),則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惟若不屬於「職工福利金」可動支之項目,仍應列為薪資所得並據以扣取補充保險費。
若公司將獎金轉至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則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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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透過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之福利金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不屬於須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所得(收入)項目,如公司透過福利委員會所發放之獎金確屬「職工福利金」可動支之項目(例如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貸款、災害補助、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文康休閒旅遊等),則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惟若不屬於「職工福利金」可動支之項目,仍應列為薪資所得並據以扣取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