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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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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之員工的投保金額,不計入投保單位「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1.有關投保單位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中的「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是指雇主依健保法規定負擔受僱員工保險費者之投保金額總額。

2.如員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留職停薪期間投保單位應負擔該員工的保險費係改由政府負擔。

3.因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投保單位並無支付薪資予該員工,故沒有將該員工之薪資計入「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的情事,亦無負擔該員工的保險費,所以該員工的投保金額不予計入投保單位的「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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