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國人戶籍遷出國外期間,喪失健保法第8條之加保資格,依第13條規定應予退保。
2.縱使已依約定帳戶自動扣繳保險費,依同法第58條規定,應自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健保署仍應退還其應退保日起溢繳之保險費。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按國人戶籍遷出國外期間,喪失健保法第8條之加保資格,依第13條規定應予退保。
2.縱使已依約定帳戶自動扣繳保險費,依同法第58條規定,應自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健保署仍應退還其應退保日起溢繳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