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扣取之身分原則上以給付時為認定基礎,保險對象由其他身分轉換第2類被保險人,給付時為第2類被保險人,免扣兼職所得及執行業務收入之補充保險費。
二、本案保險對象係於102年3月15日始具有第2類被保險人資格,得免扣兼職所得及執行業務收入之補充保險費,惟於102年3月10日所領取之所得如符合補充保險費扣費標準者,仍應依規定扣繳。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一、免扣取之身分原則上以給付時為認定基礎,保險對象由其他身分轉換第2類被保險人,給付時為第2類被保險人,免扣兼職所得及執行業務收入之補充保險費。
二、本案保險對象係於102年3月15日始具有第2類被保險人資格,得免扣兼職所得及執行業務收入之補充保險費,惟於102年3月10日所領取之所得如符合補充保險費扣費標準者,仍應依規定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