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為保障國民健康權,使國人遇有疾病、生育及傷害事故時,能獲得適切醫療照顧,遂於84年3月1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而健保財務穩定,保險費負擔公平乃是全民健康保險永續經營的基石,亦為國家社會安全重要一環,基於健保財務穩定,政府推動二代健保,將一代健保以薪資所得為健保保費主要費基基礎,擴大到保險對象有6項非一代健保費費基的所得項目,列為應扣繳補充保險費,同時對投保單位(即政府機關、公民營機構)規定應繳納1項補充保險費,並以二代健保法明定政府負擔不低於全國總保險費的36%。
2.衛生福利部正積極協調各級政府,應將投保單位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納入經費需求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