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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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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年1月1日施行之二代健保法,保險對象參加健保的等待期由4個月延長為6個月,等待期原以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的核計方式,放寬為臺灣地區臺連續居留滿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2.在二代健保法施行前已拿到居留證的人,仍應於連續在臺灣居留滿4個月時,參加健保。

3.外籍人士如係合法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在服務單位參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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