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03年2月25日符合加保資格。(計算式:102年2月10日拿到居留證後居留未滿6個月即出境,出境期間逾1個月以上,因此從102年8月25日再入境之日+居留6個月)
102年2月10日拿到居留證,102年7月5日出境,102年8月25日入境,何時可以參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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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以103年2月25日符合加保資格。(計算式:102年2月10日拿到居留證後居留未滿6個月即出境,出境期間逾1個月以上,因此從102年8月25日再入境之日+居留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