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為施行細則第11條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資格者,應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因其執行業務所得已計收一般保險費,故不再計收補充保險費。
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執行業務收入,係直接歸併綜所稅時,其給付時點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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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為施行細則第11條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資格者,應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因其執行業務所得已計收一般保險費,故不再計收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