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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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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健保法所稱之專技人員,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或其他法規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2.「保險業務代表」不是施行細則所規定之相關考試法規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所以不是健保法所稱之專技人員,不得以該類身分投保。

3.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符合施行細則所規定之相關考試法規取得執業資格人員,因此,如果是自行執業,應以專技人員身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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