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佣金為公司對員工工作表現而發放,即具有勞務對價性質,屬員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自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工資,應併入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計算。
2.如已列入一般保險費計算,不重複扣收補充保險費。惟如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應列入獎金累計。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佣金為公司對員工工作表現而發放,即具有勞務對價性質,屬員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自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工資,應併入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計算。
2.如已列入一般保險費計算,不重複扣收補充保險費。惟如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應列入獎金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