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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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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醫師獎勵金為單位所支付之薪資範圍,依健保法第31條之規定,該獎金屬於具獎勵性質之給予,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即應納入補充保險費範圍;若全年累計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由投保單位給付時扣取,並於次月底前彙繳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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