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期間受領原投保單位之獎金應與留職停薪前之獎金累計,如全年累計獎金逾留職停薪轉出當月之投保金額4倍部分,扣繳補充保險費。
留職停薪期間未於原投保單位投保之人員,受領原投保單位之獎金及薪資所得時,其留職停薪期間受領之獎金須否與留職停薪前及復職後之獎金累計?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次
- 354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留職停薪期間受領原投保單位之獎金應與留職停薪前之獎金累計,如全年累計獎金逾留職停薪轉出當月之投保金額4倍部分,扣繳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