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保法規定,張先生屬受僱員工,應以第一類身分投保始符合。 二代健保施行後,張先生如有符合健保法第31條規定的6項所得來源,將由扣費義務人給付張先生時,依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
張先生目前以第三類漁業會員身分投保,二代健保施行後又重複以第一類某公司之員工身分投保,如果張先生係自願重複投保,以維第三類之職業身分退職利益,請問張先生該以何身分,處理其補充保險費?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次
- 102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依健保法規定,張先生屬受僱員工,應以第一類身分投保始符合。 二代健保施行後,張先生如有符合健保法第31條規定的6項所得來源,將由扣費義務人給付張先生時,依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