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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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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得檢具下列文件,親自或委由代理人、醫療院所代向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1.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診斷證明書自開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委由代理人協助申請時,並請出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4.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佐證資料。

5.若申請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或呼吸衰竭須長期使用呼吸器治療者,須由特約醫院、診所加填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或呼吸器依賴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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