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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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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法規定,民眾應於設籍滿6個月時參加健保。長期出國致戶籍已被遷出國外的民眾,返國時應先洽戶政單位恢復戶籍,以恢復戶籍當天回溯2年的期間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的話,則恢復戶籍當天立即可參加健保;如果該期間沒有參加健保紀錄,就要再等6個月才符合健保資格。

配合二代健保法修正投保等待期為6個月,設有過渡條款以保障民眾權益,因此,長期居留國外的民眾倘若在二代健保施行後1年內(102年12月31日)返國設籍,只要曾有參加健保紀錄,都可以在恢復戶籍當天立即參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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