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未依本法第30條規定期限繳納者,投保單位應通知被保險人繳納欠繳之保險費,並於彙繳保險費時,一併向健保署提送被保險人欠費清單。為使工農漁會順暢申報所屬會員健保費尚未繳納清單及了解補助款撥付情形,請多加使用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申報及查詢,詳細內容請參閱操作手冊第127頁 多憑證網路作業系統操作手冊.pdf 。
在未使用網路申報作業以前,單位僅能透過紙本並以郵寄的方式向建保署申報,且需要15個工作日才能知道申報結果,相當費時。但在使用網路申報作業後,單位僅須透過健保卡及電腦即可向本署完成申報,並且在隔日即可知道申報結果,快速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