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可免繳健保費,如果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9條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新增中低收入戶資格。中低收入戶可補助1/2自付健保費。若您有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需求,可撥打您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處(局)聯絡電話、里長辦公室、1957福利諮詢專線,將由專人協助您了解相關救助規定,亦可就近洽公所瞭解及申請。
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健保費可能省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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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低收入戶可免繳健保費,如果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9條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新增中低收入戶資格。中低收入戶可補助1/2自付健保費。若您有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需求,可撥打您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處(局)聯絡電話、里長辦公室、1957福利諮詢專線,將由專人協助您了解相關救助規定,亦可就近洽公所瞭解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