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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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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略以,保險人為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得請投保單位提供所需之帳冊、簿據等文件或有關資料,或對其訪查、查詢。投保單位不得規避、拒絕、妨礙或作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投保單位應具備下列資料,以供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因業務需要所為之訪查或查詢: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備被保險人及眷屬名冊(卡)、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收繳帳冊及依第51條規定所設專戶之存款證明文件。

本組第二、三類投保單位計1,092家,渠等單位每月經手會員繳納之健保費及本署核撥之補助款,為求各單位穩健運作、妥善保管代收之健保費,確保保險對象健保權益,同時避免補助款遭濫用,本組歷年均依100年訂定之查核作業原則之規定,配合各縣市勞政主管機關或自主辦理實地訪查作業。經統計原採逐一實地訪視各縣市第二、三類投保單位,訪查總期程需耗時1個月,任務編組採2人1組,每天1至3組前往單位會址進行訪視,平均每人每工作天完成3家單位,所需花費人力、時間及交通成本均高,但效率低。

為提高財務訪視查檢品質及各項查檢比率,透過問卷調查了解投保單位偏好、需求及會務影響程度,評估執行之可行性,本組首創在2016年試辦雙北地區集中訪視作業,並利用集中訪視辦理健保業務說明會,進行健保業務觀念溝通及交流。執行成果訪查期程縮短為2天,每天15人前往本組預定訪視地點,平均每人每工作天完成超過3家單位,所需人力、時間及交通成本較低,且效率較高,以訪視期程來看減少93.33%的時間。投保單位在集中訪視過程中獲得本署最新健保資訊、溝通健保承保身分別及投保金額查核觀念等加值服務,以正確申報承保異動資料及精準繳納保險費,提升單位保險費收繳率及補助款,創造共好雙贏。

訪視方式改善前改善後

因2016年試辦集中訪視作業,單位反映正面、滿意度高,訪視效率也提升,本組自2017年起除台北市農會每年由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函請本組派員會同抽查採實地訪視作業,其他單位全面採集中訪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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