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項目 內容
主旨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零年六月一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00034925號令
公告事項

刊登日期:110.05.28

發文日期:110.05.14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00034925號令

登載期限:112.05.28

 

發文日期 110-05-28

檔案下載

  • 110年5月14日健保審字第1100034925號令
    1. pdf
      147 KB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_1100601生效_近一年公告
    1. odt
      50 KB
    2. pdf
      541 KB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