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1. 一般留職停薪者
於留職停薪期間經徵得原投保單位的同意,才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但不得調降投保金額,原投保單位毋須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若原投保單位不同意,則原投保單位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其應另以適法身分投保。

2. 育嬰留職停薪者
於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或選擇辦理轉出:

(1) 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不得調降投保金額,原投保單位應填寫「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其應自行負擔30%之健保費,繳款單由健保署寄發被保險人繳納,繳納期限可遞延3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展期或提前復職者,則須再填寫「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

(2) 選擇辦理轉出:原投保單位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其應以眷屬身分依附被保險人投保;如未有眷屬身分,則應至戶籍地公所投保。

相關連結

  1. 健保承保專用表格(2-10)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1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