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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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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例: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於99年9月5日繳納其99年6月份應繳之保險費或補充保險費10,000元,其滯納金起算日為99年8月16日,滯納日數為20日,滯納金200元,計算方式如下: 10,000元 ×0.1% ×20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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