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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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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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