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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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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規定的公職人員,包括:
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無職業的鄰長得準用前項公職人員的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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