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服務中心暨豐原、沙鹿、彰化、南投聯絡辦公室
1050107修訂
服務項目 | 應備文件及流程 | 作業 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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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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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件 |
醫療費用申報收件 ※僅中區業務組聯合 服務中心受理 |
申請總表或其他申報資料 免取號→受理→收件→製給收件收據 |
3-5分/件 |
重大傷病卡申請 |
→核發重大傷病卡(或專業審查) |
10-20分/件 |
快速收件 ※僅中區業務組聯合 服務中心受理 |
→收費(須繳交工本費者)→收件 |
5-10分/件 |
健保卡領卡 | 領卡憑條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免取號→受理→核發新卡 |
15分/件 |
投保單位新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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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分/件 |
投保單位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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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分/件 |
投保單位歇業、註銷、解散、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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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分/件 |
健保卡補單 | 健保卡(投保於工、農、漁會、公所之被保險人) 免取號→服務台受理→列印繳款單 |
30秒-1分/件 |
補印繳款單 | 一、投保單位繳款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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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件 |
欠費資料查詢 | 一、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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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分/件 |
列印加保明細 | 一、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申請
當事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14歲以下未領有身分證者)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服務台取號→等候區→依燈號至指定櫃檯辦理→列印加保明細 |
3-5分/件 |
承保異動表件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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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件 |
公所(第六類)被保險人更正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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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件 |
公所(第六類) 被保險人補中斷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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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分/件 |
個人欠費分期攤繳 | 一、條件: 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總計達2,000元以上 二、應備證件及資料
年滿20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者。 受理→審核→繳款(第一期)→核發分期繳納申請書並交付第二期以後分期繳納通知書 |
20分/件 |
紓困基金貸款 | 一、應備文件: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經濟困難資格申請書。 二、應備證件
年滿20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者。 四、申貸醫療部份負擔費用者,另應附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繳款單。 |
30分/件 |
愛心轉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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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分/件 |
玉山銀行代收健保費 ※僅中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受理 |
代收健保費、滯納金 | 3-5分/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