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設有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由主管機關代表、法學、醫藥及保險專家組成,如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的案件有所爭議,可提請該會審議。申請人申請審議時,應於接到保險人核定通知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爭議申請書,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電話:(02)8590-7222)申請審議。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及投保單位對該會的審議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產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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