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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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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類被保險人(包括公教人員、公職人員、公民營企業之受雇者、雇主或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志願役軍人)︰被保險人及其隨同加保眷屬每月應繳納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按月自其薪資所得扣繳,並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應負擔部分,一併向健保署繳納。

(2)第二、三類被保險人(包括工會、農會、漁會會員)︰被保險人及其隨同加保眷屬應繳納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向其投保單位按月繳納,再由投保單位彙繳健保署。但投保單位得徵得被保險人或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後,一次預收三個月或六個月之保險費,並應掣發收據,及按月彙繳健保署,預收之保險費未彙繳健保署以前,應以投保單位名義設全民健康保險專戶儲存。

(3)第六類被保險人(包括榮民、榮眷及地區人口)︰被保險人及其隨同加保之眷屬應繳納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按月向健保署繳納。

(4)因應時代潮流,以及體貼服務民眾,健保署自96年4月20日起,除提供金融機構臨櫃及約定轉帳的繳納方式外,增加自動櫃員機、網路ATM及便利超商的繳納方式,讓民眾可依自身的方便性擇一方式繳納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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