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組織架構
志工服務隊設置隊長及副隊長各一人,並於聯絡辦公室各設置分隊長及副分隊長各一名,均由志工中選任。
隊長對外代表志工服務隊,對內反映隊員之意見,了解隊員之需要,作為隊員與本業務組溝通橋樑,同時協助規劃志工排班、招募、教育訓練、餐會聯誼 活動、志工服務網規劃,並綜理全隊事務;副隊長協助業務組或配合其他機關團體宣導活動、辦理志工隊成果觀摩、規劃與他業務組或配合其他機關團體志工交流觀摩。
聯辦分隊長對外代表聯辦志工,對內反映聯辦隊員之意見,了解聯辦隊員之需要,作為聯辦隊員與本業務組溝通橋樑,並綜理聯辦志工事務。
隊長(分隊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隊長(副分隊長)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