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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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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工作守則

  • 值班前先到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室閱讀留言板及簽到,值班後並應簽退。
  • 值班時應著志工背心制服、配戴名牌,並注意使外表端莊、避免奇裝異服、同時減少配戴飾品。
  • 不遲到、不早退,如因事無法值班,應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務必調班或補班。
  • 值班時嚴守崗位,提供服務,儘量不讓私事影響服務工作。
  • 額外到班應事先通知輔導長或輔導員,並依規定簽到及簽退。 對於不了解的事,不做背後批評及任何承諾,如有疑問或建議,可隨時與輔導長或輔導員聯絡。
  • 在服務期間,應一律以志工隊員介紹自己,不宣揚自己之個人資料。
  • 值班時,應保持高度的熱忱與和藹可親的態度,同時注意不可高聲談笑,以免影響安寧。
  • 不索取或收取洽公民眾及家屬饋贈任何酬勞,並勿與洽公民眾有金錢往來。
  • 每位志工依自願編排班數每月必須達成,如請假應自行與本隊其他志工對調值班,如因病或重大事由則可由隊部調配並不受上列之約定。
  • 每次參與服務工作、各項會議、訓練應準時出席,全年累計十二次無法出勤者(與其他志工調班除外),其到勤狀況列入次年度志工聘用參考。
  • 自行調班應向隊部報備登記,並應以實際值班人名義與時間簽到、退,不得任意委託他人值班或簽到,值班時間內不得從事非服務範圍之工作, 並不得離開崗位。
  • 有關因執行志工業務所知悉之各類承保、醫療資料,不得提供、外洩、轉售他人或做其他使用。

值班當中有任何問題,應立即向輔導長或輔導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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