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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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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類別
保險對象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 眷屬


第一目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1.無職業之配偶
2.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3.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或雇主
第二目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第三目 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第四目 雇主或自營業主
第五目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第一目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同上 所屬工會
第二目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第一目 農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同上 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漁會
第二目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第一目 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 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第二目 替代役役男 內政部指定之單位
第三目 在矯正機關接受刑或保安處分(保護管束除外)、管訓處分之執行逾2個月者 法務部指定之單位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


第一目 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同第一類之眷屬範圍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或訓練機構
第二目 不屬於前面所列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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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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