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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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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設有戶籍」者,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都應該自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日起投保:

1.受僱者(包含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及其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投保。

2.在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後,自出生之日起投保。

3.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或與配偶及子女,自返國設有戶籍之日起投保。

4.自國外返國恢復戶籍或新設籍之非受僱者、眷屬等其他人士:

(1)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

(2)最近2年沒有參加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滿6個月才能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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