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設有戶籍」者,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都應該自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日起投保:
1.受僱者(包含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及其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投保。
2.在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後,自出生之日起投保。
3.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或與配偶及子女,自返國設有戶籍之日起投保。
4.自國外返國恢復戶籍或新設籍之非受僱者、眷屬等其他人士:
(1)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
(2)最近2年沒有參加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滿6個月才能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