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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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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辦理停業之投保單位復業時,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相關證件,辦理復業及所屬保險對象之加保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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