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只要具備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之資格,不論是否曾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納,仍可透過健保署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請貸款。倘分期部分有尚未繳清之款項,將一併計入申貸金額。
曾經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納者,可否再向紓困基金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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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被保險人只要具備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之資格,不論是否曾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納,仍可透過健保署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請貸款。倘分期部分有尚未繳清之款項,將一併計入申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