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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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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被保險人本人或眷屬有申貸之需要,均須以被保險人為申請人向健保署提出申請,眷屬是不能單獨提出申請的。健保署為提供便利申貸之管道,無論被保險人目前在何地加保,可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

(1)由被保險人持身分證及經濟困難資格證明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現場提出申請。

(2)委託他人至現場辦理者,除附經濟困難證明書及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須由受託人持受託人之身分證並加填委託書辦理。

(3)有申貸部分負擔費用者,須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開立之未繳費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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