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或郵局電匯捐款:
請到銀行填寫匯款單或郵局填寫匯款單進行捐款。(查詢本署愛心專戶帳號及聯繫窗口)
2.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銀行轉帳捐款:
請到貼有自動化服務跨行轉帳標誌之ATM自動櫃員機或透過網路銀行進行捐款。(查詢本署愛心專戶帳號及聯繫窗口)
※若您選擇上述捐款方式,因無法留下捐款人姓名及地址等資料,請於捐款後,保留匯款單據或相關明細,並與所捐本署愛心專戶窗口聯繫,以便本署寄發捐款收據;收到捐款收據,請妥善保存。
※捐款健保愛心專戶金額,可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