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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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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攜帶之文件

1.製卡對象(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請依下列文件擇一攜帶正本查驗

(1).國民身分證;十四歲以下未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代之。

(2).中華民國護照。

(3).中華民國汽(機)車駕駛執照。

(4).符合本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居留證明文件。

(5).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

2.兩吋相片一張
選擇不貼相片者,持健保卡就醫時必須另外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1).近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表情自然不誇張)相片乙張,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請參閱健保卡相片規格範例

(2).可攜帶相館所提供的光碟。

(3).臨櫃時向本署同仁索取Email直接寄送。

(4).本署各服務櫃台均有提供免費拍照服務,惟不提供背景修圖。(疫情期間請民眾自行攜帶照片製卡,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並視各服務據點環境及人力狀況,決定是否開放拍照服務)

3.工本費

(1).首次申領健保卡免收費用。

(2).健保卡遺失、毀損或變更基本資料、相片等,則應繳納工本費200元。

(3).卡片不良外觀完整無法使用,須將原卡繳回始得免收工本費。

(二)繳費方式

1.現金

2.信用卡(發卡銀行是否收取手續費,請向各服務櫃台洽詢)

3.電子票證(本署部分櫃台提供悠遊卡或一卡通,請向各服務櫃台洽詢)

(三)可辦理地點

1.本署現場臨櫃申領健保卡地址及服務時間

2.委託代辦現場臨櫃申領健保卡地址及服務時間

(四)等待時間: 視現場等待人數而定,平均等待時間約為15-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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