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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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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報備之特殊設備項目:
設備代碼 設備名稱 設備代碼 設備名稱
01 核磁共振斷層掃描儀 51 血液透析機(併洗腎治療床報備)
02 電腦斷層攝影掃描儀 52 高壓氧
03 放射性同位素治療設備 56 血管攝影X光機
04 放射性同位素診斷設備 57 乳房X光攝影
05 高能遠距放射治療設備 60 心導管設備
06 高震波碎石裝置 63 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機
07 準分子雷射血管成型術系統 66 三度空間立體定位X光刀照射治療
09 準分子雷射屈光性角膜切除術設備 67 加馬機立體定位放射手術
10 冠狀動脈旋轉研磨鑽 68 白金纖維環COIL首例臨床路徑
11 正子斷層掃描造影設備 69 實驗室通過CAP、TAF或台灣病理學會之分子實驗室認證具肺癌EGFR基因檢測項目-IVD法
12 近接式放射治療設備 70 實驗室通過CAP、TAF或台灣病理學會之分子實驗室認證具肺癌EGFR基因檢測項目-LDT法
13 醫用粒子治療設備 71 經原子能委員會評估可操作鐳-223之場所
  • 報備方式:請先洽本署轄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該儀器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再辦理報備事宜。
  • 報備所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參考項目如下:
  1. 特殊設備購置證明影本。
  2.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准登記文件影本。
  3. 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文件影本。
  4. 特殊設備使用執照、特殊設備操作執照(非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裝署者免附)影本。
  5. 執行醫事人員之執業執照及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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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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