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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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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劃撥帳號變更: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所提供之醫療費用劃撥帳號(應以負責醫師及醫事服務機構名義開立金融機構帳戶;屬法人之醫事服務機構,則以其機構名稱開立戶名;屬公立醫事服務機構,則以其機構名稱或國庫機關專戶名稱開立戶名)之銀行(分行)、戶名、帳號變動時,請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變更費用劃撥帳號申請表」(加蓋醫事服務機構及負責醫師印章-須與原簽合約相符),並連同銀行存摺封頁影本,郵寄至本署轄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辦理。

醫事機構名稱變更或負責人姓名變更(醫事機構代號及負責醫師不變):

應由負責人本人親自至本署轄區業務組辦理及填寫合約書末頁(2張)。需檢附文件:

(一)醫事服務機構其他資料異動申請表。

(二)醫事服務機構及負責醫師印章(大、小章)。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費用劃撥轉帳資料卡(加蓋醫事服務機構及負責醫師印章須與合約印鑑相符)。

(四)銀行存摺封頁影本。

(五)衛生主管機關新核發之開業執照、執業執照影本。

(六)統編證明。

合約印鑑變更:

應由負責醫師本親自至本署轄區業務組辦理及填寫合約書末頁(2張)。所須檢附文件

(一)醫事服務機構其他資料異動申請表。

(二)醫事服務機構及負責醫師印章(大、小章)。

(三)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乙份。

(四)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費用劃撥轉帳資料卡(加蓋醫事服務機構及負責醫師印章-須與變更後合約印鑑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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