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提供完整醫療保障,當您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後,健保署會依法規及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支付醫療費用給特約醫療院所,您就醫時除繳交掛號費及自行負擔費用外,毋須自費就醫,如要選擇以自費方式就醫,建議您在就醫前,多考慮,多瞭解。
一、您若具特殊身分(例如:重大傷病、替代役男或身心障礙)而得免部分負擔,應於掛號時主動表明具特殊身分,可避免事後再申請核退,增加您的不便。
二、特約醫療院所要求您自費時,可詢問是否屬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當非健保給付項目時(例如預防接種、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及輪椅輔具等項目,健保不給付),特約醫療院所才可以要求您自費。
三、部分健保給付之項目需事前向健保署申請,經核可後才會獲得給付。如果您急於使用,就須自付費用。
四、特約醫療院所提供需自費或負擔差額之醫療服務、藥品或特材供民眾選擇時,應向您告知及說明自費與健保給付項目費用差異及療效等相關資訊,並讓您有充足的考慮時間,不可在急迫情形下要求您決定。
五、為保障您的權益,您或家屬可要求與特約醫療院所簽同意書,載明自費或自付差額品項名稱、品項代碼、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數量、單價及自費或自付金額,並於就醫後,要求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六、全民健康保險關心您的健康,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或至全球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