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公費清冠一號藥品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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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5日函說明「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申請期限將至112年6月30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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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9日函修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中醫藥司辦理『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自111年9月15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19日函修正「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
- 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9日函修正「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
- 111年5月5日函代辦公費清冠一號藥品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 111年1月25日函代辦公費清冠一號藥品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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