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六)
(農會、漁會、水利會會員適用)
單位:新台幣元
月投保金額 | 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負擔比率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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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本人+1眷口 | 本人+2眷口 | 本人+3眷口 | |
22,800 | 321 | 642 | 963 | 1284 |
105年1月1日起實施
註:
1.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2.自103年7月1日起第3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調整為22800元。
3.自101年7月1日起第3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負擔70%。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