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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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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於96年1月22日申報截止日期前完成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作業或備文向健保局說明理由者,健保局及臺南地檢署將列為第一波查察對象

一、 有關健保局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南地檢署)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第5次年度藥價調查及價格調整作業」之再確認及更正申報資料作業,於95年12月20日以健保藥字第0950070701號函請1339家藥商及528家醫院,進行再確認及更正申報第5次藥價調查之申報資料。因有些藥業團體及醫院反映申報資料件數多且適逢會計年度之結算,無法於健保局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要求延後這一次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作業之期限,經健保局與臺南地檢署討論後,於96年1月10日以健保藥字第0960000013號函請藥業及醫院相關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這次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作業,仍以96年1月22日為申報截止日期,若醫院或藥商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更正申報作業者,須於該期限內公文方式向健保局說明理由備查者,得延長申報期限,但是申報期限仍不得逾96年2月15日(以郵戳為憑)。

二、 關於這一次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作業,截至96年1月19日為止之申報情形說明如下:
(一) 因本次作業藥商首次採網路申報作業,須先進行基本資料的登錄及健保局審查核可,目前已受理並核可藥商共計732家。
(二) 經再確認完成,無須進行更正申報,並已將切結書寄送健保局者:藥商有48家、醫院有35家。
(三) 已完成更正申報後,將申報總表及切結書寄送健保局者:藥商有26 家、醫院有13家。
(四) 關於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更正申報作業,已向健保局提出延後申報之申請者:藥商有200家、醫院有75家。

三、 健保局再次強調,此次之「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作業,係要提供藥商及醫療院所將資料申報正確之機會,對仍不實申報之藥商及醫院,健保局除依全民健保相關法規處理外,檢調亦會依詐欺及偽造文書從重追訴,並再次提醒對未於96年1月22日申報截止日期前完成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作業或備文向健保局說明理由者,健保局及臺南地檢署將列為第一波查察對象,故健保局呼籲,請廠商及醫療院所儘速完成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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