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有關全民健保擴大費基案衛生署規劃於農曆年前實施,且適用對象將增加「第六類地區人口」,包括失業、打零工及未加入職業工會的民眾乙事。健保局說明如下:
一、健保費擴大費基,尚無既定實施日期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95年12月15日之臨時會決議:以往基於政策考量,依法應調整而未調整之健保費費基應儘速依法辦理(其中即包含第六類地區人口),惟目前行政單位尚在審慎考量中,是以未有實施日期之規劃。
二、無一定雇主民眾並非第六類地區人口
按無一定雇主者,係以具受僱身分為前提,健保法施行細則第7條有明確定義,係指沒有經常受僱於同一個雇主的受僱者而言,因此其參加健保之投保身分,視其工作性質,分屬第2類或第3類被保險人。
三、失業勞工及其眷屬之保險費已由勞保局補助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失業被保險人及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其應自付之健保係由勞工保險局全額補助,最長補助6個月。故失業者及其眷屬不需自行負擔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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