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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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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對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涉及違規,除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規定,予以限期改善、違約記點、扣減費用、罰鍰、停止特約及終止特約外,對於故意詐領健保給付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事人員及具共犯身分者,經整理具體違法證據,援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函送司法機關辦理。該局對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涉嫌違法函送司法機關偵辦案件,原即秉持比照司法機關對於個案審理之嚴謹精神,對於個案之相關違法事證均詳加判斷,務求勿枉勿縱,兼顧人權之保障,經掌握具體事證的個案始予函送。

又因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中並未明確規範函送違規類型,且亦有醫界及民意代表質疑該局函送標準不一,為齊一函送偵辦之標準,該局訂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違法案件函送偵辦注意事項」,並於95年9月12日以健保稽字第0950022718號令公告,並自95年11月起據以施行;凡經該局查獲有明確違規事證並符合上開注意事項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即依規定函送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期間並透過與醫界各項共管會議,廣為宣導,期使醫界有所遵循,以免誤觸法網。

經統計分析函送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率達91%(目前偵結35件之中,僅有3件經不起訴處分),顯見本局目前依該注意事項對於相關案件之函送仍屬嚴謹,並無外界所稱函送浮濫的問題。

該局訂定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違法案件函送偵辦注意事項」即將屆滿一年,健保局已著手就函送情形進行檢討中,健保局亦懇切呼籲醫界務必核實申報,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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