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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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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患住院需住多久係由臨床醫師專業判斷,若病患病情尚未穩定或治癒,本署各特約醫院不得要求病患出院。

2.健保所公布的各DRG平均住院日數為統計平均值,並非上限日數,醫院不得用來要求病患出院,但若經醫師認定應出院者,病患亦不得用來要求繼續住院,依健保法第53條規定,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不予保險給付。

3.針對各界關心醫療人球之議題,本署將透過醫療資訊系統持續監控是否有不適當轉診之情形,並設置申訴專線0800-030-598及信箱,即時回應民眾申訴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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